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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李秀江:凭借死者伤口锁定凶手

2013-09-18 来源: 报刊编辑管理办

■ 都市时报记者 刘晶晶

  与死者打交道,用细致的观察与化验解读死者留下的最后“遗言”,也让真相在解剖刀下还原——这是法医工作的真实写照。

  从最初在医学院读书时熟悉的“福尔马林”的味道,到参加工作后渐渐适应尸体腐败而散发出的令人窒息的气味。在法医这个外人看来十分神秘的岗位上,大理州公安局的李秀江一干就是24年,共计检验尸体3000多具。如今,他是大理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也是大理州的刑事技术标兵,云南省优秀刑事技术员,中国法医学会会员,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库人才,副主任法医师,二级法医官,且著有多本法医专著。

  “只要你到过现场,就会留下‘足迹’!”李秀江认为,法医只有理性才会睿智,不管从感情上能否接受,但你必须相信理性的分析和科学的研判。“凭自己所学,想方设法还原事件真相,这就是我们工作的价值所在。”用一句通俗的话讲,法医就是用真相还原清白与公道。

  适应

  慢慢适应了令人恶心的尸臭

  李秀江是大理宾川县人,1984年考入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

  “小时候我的梦想就是当警察,威风!”李秀江说,念了5年大学,对法医这个角色他仍是一知半解。但是,真正参加到工作中,他才发现,所接触的对象远远不是福尔马林浸泡的尸体那么单一。“学校里接触的尸体都没什么味道,但到大理州公安局实习期间,工作中看到腐败的尸体,无论心理、生理还是视觉感官上,都是一种冲击。”

  “开始实习时,有同学因为解剖腐败尸体后吃饭觉得恶心,可慢慢地就适应了,麻木了。”李秀江回忆,有时候他工作一天回家,抱孩子时孩子会大哭,岳母就告诉他,可能他身上还是有工作时的一些气味没散尽,并让李秀江到厨房走走,沾沾油烟味以综合身上的“怪味”。于是,那段时间,工作完了回家上厨房就成了李秀江的习惯。

  在法医这个特殊而又神圣的岗位上,李秀江已坚持了24年。

  独到 

  根据死者肚皮上的血迹揪出真凶

  20109271449分,洱源县公安局三营派出所接村民电话报案说:永胜村委会黄龙村梁某家数天不见人进出,而且不时有恶臭传出,后经组织村民到梁某家查看,发现院子里有一具尸体。接警后,洱源县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发现梁某户内有3具高度腐败的尸体。

  这肯定是一起恶性凶杀案件,县公安局不敢怠慢,立即向大理州公安局报告并请求技术支援。受命后,李秀江驱车赶往70余公里外的现场,与省公安厅技术专家一起对现场仔细勘查,发现了几件重要的痕迹物证,如在房间内提取的烟蒂、沾有血迹的十字镐、沾有血迹的秤砣以及在尸体上提取的血迹等等。勘查结束后,大家开了分析讨论会。多数技术人员分析本案为多人作案。李秀江力排众议,他根据尸体解剖情况,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整个案件的性质、死亡时间、作案人数、作案工具、杀人动机、作案过程等作了科学的分析,分析作案人数为一人。

  此外,李秀江还分析:凶手应该是就地取材,以被害人家中的物品作为作案工具,说明对受害人家比较熟悉;3具尸体的死亡时间都在一周左右,且损伤都集中在头部,均由钝器所致,他断定该案作案的工具即是现场提取的秤砣、十字镐。

  在其中一名受害人的肚皮上,民警们还发现一滴滴落状血迹,根据血迹位置,该血迹不可能是受害人流淌下来的,那毫无疑问,应该是嫌疑人的血迹。

  结合李秀江等法医的判断以及其他信息,专案组经初步调查发现,三营镇永胜村的梁月华有作案嫌疑,办案民警提取了梁月华的DNA检材,经省、州技术专家检验比对,发现现场遗留的物证上有梁月华的DNA成分,从而直接认定梁月华为重大作案嫌疑人。2010930日,洱源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梁月华抓获归案。经审讯,梁月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成功告破。

  自信

  死者身上有钝器伤 根据血迹形状断定系自杀

  白求恩说过:“外科大夫应有鹰一样的眼睛,狼一样的心肠,女人一样的手。”特殊的“外科大夫”法医则不仅要能吃苦,更要有敏锐的职业洞察力、缜密的逻辑思维,要用心、用智、用精湛的法医科学知识去辨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罪责所设的一个个迷局、一个个陷阱,一个个雾障。

  2013315日,大理州弥渡县红岩镇森家庄村一户人家厕所旁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弥渡县公安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法医发现死者头部有多处钝器伤,但损伤轻,初步排除机械性外伤死亡,确定死者系自己服用农药中毒死亡。

  经调查发现,死者系新街镇的刘某,其家距离现场约7公里,后民警前往死者刘某住处,经对刘某住处进行勘查发现床边有大量血迹,床下的一把铁锤上有血迹及毛发,地上的铁盆内有血水。

  既然死者系中毒死亡,家中怎么会出现大量血迹?此时,侦查员联系到刘某的妻子。其妻子表示,刘某死前和一名失足女陈某相好,死前一天,刘某曾打电话告诉她,陈某向他要钱,称如果不给就找人收拾他。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很可能是一起杀人抛尸后畏罪自杀的恶性刑事案件,于是果断向大理州公安局汇报,请求派刑事技术人员到现场支援。

  之后,李秀江率州局刑事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对尸体、现场物证DNA等重新检验。经检验认为,死者头顶部有多处轻微钝器创伤,外人打击很难形成,属于自伤行为;现场血迹有滴落状、溅落状、稀释状、接触状等但没有发现抛甩状血迹,如果挥动锤子多次击打他人,应该有抛甩状血迹;而死者住处现场没有打斗痕迹;经DNA检验,死者家里的所有血迹和死者手上未洗净的血迹均为死者的。

  基于以上鉴定,李秀江自信地认为:死者先在家中床边用铁锤自伤,发现不容易死亡,后清洗血迹戴上帽子外出,期间买农药服毒自杀。后来的侦查结果也印证了李秀江的结论。至此,一个错综复杂的自杀案件谜底解开。

  敏锐

  根据死者伤口判断“嫌疑人手掌受伤”

  2012825日,云龙县漕涧镇漕涧村委会地母坡组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地母坡组村民李某某在自己家卧室内被人杀害,房屋被犯罪嫌疑人放火烧毁。刑侦支队接报后安排李秀江等刑事技术民警与县公安局一起进行勘查,经过认真勘查现场和尸体检验后,李秀江与一同勘验现场的同事形成共识,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刺穿死者胸骨过程中很可能存在受伤的情况。之所以这么认为,李秀江解释,在该案现场,遗留了大量的血迹,就连死者没有到的地方也有血迹。据此,他判断,那些血迹应该是嫌疑人小动脉受伤后所留下的喷溅血迹。

  此外,“人的胸骨比较厚,根据死者伤口的宽度和厚度,我们判断出作案工具的厚度和宽度,并推断,嫌疑人要通过这个工具刺穿人的胸骨,力量肯定用得比较大,且有一个扭转的过程,嫌疑人手掌处应该有所受伤。”

  由于死者死于卧室等原因,李秀江等还分析,熟人预谋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通过对近期到大理州医院包扎手部伤口的病人进行排查,并将现场提取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家属生物样本常染色体、Y染色体比对后,二者血迹符合单亲遗传关系和父系遗传关系,从而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本村的何某某。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抓获后,何某某对杀害李某某并焚烧尸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