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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伙同男友偷了父亲10万元 写不写谅解信家人好纠结

2013-09-18 来源: 报刊编辑管理办

 ■ 都市时报记者 刘晶晶

  只是外出吃了顿饭,自己放在家里用于发员工工资的10万元现金就不翼而飞。家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为此,在昆明承包工程的贵州人老徐百思不得其解,还以为遇到了“高手”,并急忙报了警。只是,随着案侦工作开展,几天后,民警竟抓走了老徐的女儿小芳(化名)。

  蹊跷 家门没被撬

  10万元不见了

  几天前,老徐的儿子小徐诉说了家里的这件烦心事。

  小徐讲,他们一家是贵州人,父亲老徐在昆明承包了一段绿化工程,每到发工资时,都是直接到银行取回现金,再发给手下的工人。

  今年422日,老徐取了10万元回家,准备过几天给员工发工资。424日晚,老徐一个朋友请吃饭,老徐欣然赴约,还带上了女儿。回到家后,老徐直接就睡了。可次日一早,老徐发现10万元钱不在了,而家门根本就没被撬的痕迹,焦急的老徐急忙报了警。

  事发后,老徐的女儿小芳离家出走,等回到家就被西华派出所的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此后,小芳就再也没回过家。

  意外男友要创业

  女儿帮他偷父亲的钱

  据经办民警向小徐家人透露,原来,该被盗案件系因家里出了内贼,而小芳正是主谋。“警察告诉我们,小芳交代,她和父亲去吃饭时把家门钥匙放在了房外的树根下,并让她男朋友周某趁家里没人时到家里偷了钱。我妹妹被抓1个多月后,妹妹的男友周某才被抓。”

  “我妹妹一定是被她男朋友骗了。”小徐说,妹妹早就成家了,还有孩子。但是,不知何时,妹妹在网上认识了周某并发展成恋人关系。为了周某,妹妹甚至向丈夫提出了离婚。

  对于警方所称的小芳是该案的“主谋”,小徐并不十分认同:“我妹妹一定是被她男友骗了,肯定是受这男人的指示,才偷了家里的钥匙,让男友来家里偷钱。”

  矛盾写谅解信

  才能拿到被盗款

  在亲情和事实面前,小徐一家都无法接受。更让家人操心的则是追赃问题。

  小徐家人从民警处获知,周某盗窃了10万元后,不敢放在身上,只花了两三千元,剩下的钱他转给了一个“哥哥”。

  “他‘哥哥’案发后曾找过我们说,愿意把钱还给我们,希望我们向警方写封谅解信,请求对周某从宽处理。但当时我们向民警咨询后,民警表示,可以让他‘哥哥’把钱交到派出所,派出所会把钱再转给我们。”小徐表示,但过了1个月后,西华派出所的民警向他反馈,那名男子不愿意还钱,民警目前也是束手无策。

  “民警曾告诉我们,只要家属写谅解信,表示愿意原谅我妹妹,我妹妹和她男友就可以都放出来。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拿到钱,如果我们写了谅解信,很可能会‘人财两空’,周某无法受到处罚,我们的钱也再也要不回来了。”在法与亲情之间,小徐称,家人都很矛盾。

  警方回应

  老徐女儿就是主谋

  西华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小芳和周某均涉嫌盗窃已被批捕。根据小芳与男友周某的供述,小芳就是主谋。“审讯下来,小芳正是为了帮男友筹一笔‘创业金’,才想到盗窃父亲的钱。所以,她特意给男友留了钥匙。”

  民警称,周某用剩的钱被他借给了一个朋友张明(化名),此人并非他的亲哥哥。案发后,警方也曾将张明传唤到派出所,当着周某的面,张明信誓旦旦表示愿意还钱,以便于周某得到宽大处理。“但是,出了派出所,民警几次找到他,他都说钱被他用来还了信用卡,凑不出来。而根据相关法律,该案中,张明属于‘善意第三人’,民警无法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他还钱。目前只能待案件到法院后,由法院审理清楚后再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偷自家财物

  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名跨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指示,偷盗自家财物的,原则上不作犯罪处理。因此,家人的谅解信肯定能对小芳是否被刑事处罚起关键作用。

  另外,小芳系主谋无疑,其男友周某系从犯。如果小芳因为谅解信得以从轻处理,周某也不应该再追究刑责。再者,按照法律,警方的确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但受害人可以把周某和张明一并起诉,索取被盗损失。嫌疑人将所盗款项借给了张明,张明构成了借贷行为,因为这笔款非嫌疑人的钱。因此,张明有义务将借款还给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