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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2017-02-04 来源: 省厅新闻办

办理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有股份占51%以上的申请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

 

办理条件

 

开办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有控股在51%以上;2.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营业场所;3.设有符合条件的枪支弹药保管仓库及枪弹柜,并有明显标志;4.建立枪弹销售、存放、保管及登记等管理制度,并建立与公安机关联通上报传输的民用枪支管理信息系统;5.枪弹储存、保管按照公务用枪枪弹库(室)的规定具备枪弹安全管理条件。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安有全方位监控系统、报警器。6.确定专门的枪支弹药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7.应建立治安保卫组织,与直接管理的当地县(市、区)治安管理部门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所需材料

 

(1)民用枪支(弹药)配售申请书 [原件(收)]

 

(2)配售企业及存储枪支弹药仓库的方位图、平面布局示意图、枪支弹药库平面布局示意图 [原件(收)]

 

(3)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 [原件(收)]

 

(4)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收)]

 

(5)企业配售枪支(弹药)场地及住房所有权证明,法人身份证 [原件(收)原件(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应填写《民用枪支弹药配售申请》,连同射击场四邻图、平面图、有关枪支管理措施以及书面申请等材料,向所在地省公安机关申报

 

经初审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施工建设完毕,经省厅会同属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发给《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每年需向审批的公安机关申报枪支弹药销售、库存、枪支弹药销售流向情况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审批窗口

 

服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56号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3512室

 

联系电话: 0871-6305256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公交路线: 24、141、181、178、K15路到太家河站下

 

地铁路线: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云南省公安厅

 

受理机构 云南省公安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052567

 

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1)63052343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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