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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出国须知

2013-05-29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一、公民因私出国应如何申办护照?

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即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表》,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

(二)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背景为白色,光面相纸,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提交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已经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昆明、玉溪市,特定岗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二、护照的有效期有多长?

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三、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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