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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2016-08-30 来源: 省厅新闻办

云南省公安厅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需求,经省人社厅批准,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进行补充公告,之前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符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招聘3名;

 

(二)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招聘2名。

 

以上2个单位共招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公安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即2016年9月5日)。

 

6.符合应聘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

 

在云南省公安厅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网站发布《云南省公安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笔试开考前打印准考证。网站地址:http://www.ynrsksw.cn,http://www.ynrsksw.comhttp://www.ynrsksw.net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09:00至9月12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9月6日18:00至9月14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25日10:00至开考前半小时。

 

考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8:30至12:00。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费)。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考试将在2016年9月13日24: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提交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报名的次日18:00前返回。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

 

计算机审核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2:00至9月12日18:00,约每4个小时进行一次,并返回审核结果。

 

人工审核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4:00至9月13日24:00。在此提醒报考人员请合理选择报名时间,若报名时间选择在报名的最后时段,有可能因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若原本需要人工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人工审核结果返回前改报其他岗位,并通过了计算机审核,报名系统将以计算机审核结果为准。

 

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询问。

 

(3)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清晰证件照。

 

(4)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必须在2016年9月14日24:00前完成交费,报名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标准(50元/人/科)执行,共计100元/人。

 

(5)为了让已交费报考人员能够修改信息,云南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将在9月29日09:00—18:00期间重置报考人员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此时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报名失败),以便让交费人员有条件地修改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修改前状态。

 

(6)考生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将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公告。资格复审基本资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招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组织考试

 

1.笔试: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委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及以上的比例组织考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需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计划裁减公告于9月28日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进行公告。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可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公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执行,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程进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招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有关通知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笔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3052386,63052659(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二)监督电话:0871-63052305(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组)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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