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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挚欢迎 依法管理 优质服务 规范活动 携手共进 2017年全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2018-01-15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施行以来,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全省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秉持积极、开放、包容、合作的态度,积极提供服务和便利,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活动,保障和支持正当交流合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安厅非管办)已依法登记23个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备案41项临时活动,登记受理工作排名位居全国第三名。

 

 

开局良好 成效明显

 

2017年3月30日,省公安厅非管办在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外办等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向(美国)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等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颁发了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首批证书颁发后,受到了众多国内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同时得到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广泛赞誉。云南省前后分5批登记共23个代表机构,登记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5%,位居全国第三。登记的23个代表机构来自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香港10个、美国7个、中国台湾2个、澳大利亚、瑞士、英国、中国澳门各1个。所属领域分别为卫生计生部门9个、教育部门6个、扶贫部门3个、民政部门3个、林业部门和侨务部门各1个。

 

省公安厅非管办2017年为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18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备案临时活动41起:其中中国香港34起、美国2起、法国、加拿大、新加坡、斯里兰卡、中国台湾各1起。

 

2017年,省公安厅非管办共为来自美国、瑞士、荷兰、日本、巴西、挪威、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泰国、新加坡、斯里兰卡、香港、澳门、台湾等16个国家或地区的82个境外非政府组织、68个中方合作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供了1001起电话、231起现场业务咨询服务。
近期,有10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正在办理在滇代表机构登记。

 

 

双重管理 优质服务

 

我省首批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仅用2个工作日即审批制证完毕,为各代表机构节省最大58日的审批等待时间。这正是省公安厅非管办采用的双重履职的效能体现。

 

省公安厅非管办根据公安部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并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活动领域、项目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业务主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表》,内含9大活动领域、50个活动子领域、179个活动项目、42家业务主管单位,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依法登记备案提供便利和指导。同时编印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主管单位名录及业务主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办事指南》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手册》、《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办理参考资料》等宣传资料供业务主管单位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学习使用,进而有效达到省公安厅非管办和业务主管单位同

 

步同时双重履职,服务效能倍增。

 

自《管理法》实施以来,省公安厅非管办先后对业务主管单位单位联络员及省扶贫办、省环保厅、省妇联等单位进行了法律知识和登记管理业务及政策培训,介绍和宣讲《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做到主动加强工作对接,优化“双重服务”流程,及时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的信息,提前做好登记准备工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缩短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的审批时间。

 

 

创新举措 交流互信

 

省公安厅非管办创新一系列举措,打造“欢迎、支持、鼓励、促进”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高度评价,多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到访云南省公安厅非管办并赠送锦旗、牌匾表示感谢。

 

一是诚挚欢迎热情服务。一直以来省公安厅非管办都秉持“积极、开放、包容、合作”的态度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云南开展活动。2017年年初,在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会上省公安厅非管办负责人就向与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阐述了云南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欢迎、服务、依法”的态度和理念。2017年是《管理法》实施的开局之年,省市县三级非管部门敞开了绿色服务通道,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服务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上。

 

二是座谈交流、增进互信。利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咨询业务、颁证仪式、拜会座谈等节点,邀请相关机构人员参观省公安厅非管办登记受理窗口,现场介绍登记备案办理流程。省公安厅非管办先后与国际计划(美国)、国际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公司(香港)、弗雷德霍洛(澳大利亚)、中加心脏健康检查(美国)、微笑行动组织(美国)、救世军(香港)等组织的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听取了他们对云南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2017年9月底,弗雷德·霍洛基金会(澳大利亚)昆明代表处、互满爱人与人国际运动联合会(瑞士)云南代表处、健康扶贫行动(英国)云南代表处、微笑行动组织(美国)云南代表处和救世军(香港)云南办事处等5家代表机构的代表还受邀参加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国庆招待会”。

 

三是积极适应“互联网+”,利用新媒体提供服务。在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业务受理窗口现已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循环滚动播出《管理法》宣传资料。在登记受理窗口还悬挂了登记备案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同时还安装了互联网登录、查询机、打印、复印、扫描、电话等设备,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咨询、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是开设云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jwfzfzz.yn.gov.cn),搭建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刊载相应法律法规、办事服务指南,并定期更新《管理法》及登记备案、管理服务措施等内容,利用互联网向境外非政府组织及相关部门、群众进行《管理法》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对外公布了州市非管办的咨询服务电话,搭建了各代表机构直接与辖区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直接联系沟通的桥梁。

 

依法管理 规范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公安业务,《管理法》的实施使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从无章可循到有章可循,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不仅规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中方合作单位开展活动,而且明确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同时自身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严格保障。省公安厅非管办的核心业务正是在于依法而为,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对《管理法》的宣传、宣讲。为推进《管理法》宣传效用,全省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共购买5000余册《管理法》发放给相关人员机构。《管理法》实施一周年普法宣传月,省公安厅非管办又编印了30000份宣传册给各州市和县区公安机关非管办到有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县区、乡镇、社区开展宣讲。2017年全省非管部门通过组织授课、印制宣传资料、集中授课等方式共开展走访宣传276次。

 

二是各级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持续开展走访工作。在《管理法》实施前,省公安厅非管办主动与省民政厅、省外办沟通协调,摸清原按照《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已在我省进行过“组织身份”和“合作事项”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项目的情况和底数,认真研提服务意见,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有效衔接。各州市非管部门也按照工作部署,走访服务了原在云南双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详细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需求和愿望。通过法律宣讲、专题辅导、答疑解惑、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境外非政府组织、社会各界的关切,展示了公安机关积极、开放、包容、合作的良好姿态。

 

三是利用授课、走访、调研的机会宣讲《管理法》。省公安厅非管办利用参与世界宣明会合作项目交流会、利玛窦大陆服务30周年庆典等活动机会,现场开展法律宣讲,阐述公安机关对依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开放、包容、合作的态度,回应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法律实施的关切。2017年8月29日,省公安厅非管办负责人就受邀参加环保部与云南省环保厅举办的“地方环保部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座谈会”,对《管理法》主要内容及云南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向环保部和17个省市区环保部门的领导进行了宣讲、介绍。

 

四是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中方合作单位提供指引指导及服务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办理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人员入境、员工雇佣和开展活动项目过程中,省市县三级非管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给予了各种便利和服务。第一批登记备案工作完成后, 省公安厅非管办立即根据各机构的年度计划和备案情况开展了项目管理服务工作。2017年省公安厅非管办先后参加了“微笑行动”组织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文山州的两次大型唇腭裂修复医疗救助活动。2017年9月,省公安厅非管办联合德宏州、瑞丽市局及陇川县局非管办民警到(香港)乐施会在瑞丽市的中方合作单位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香港)世界宣明会云南代表处陇川县项目组驻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和活动指导。

 

2017年在滇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投入资金8000余万元,临时项目活动资金投入约1千余万元。云南公安感谢境外非政府组织一直以来为云南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的贡献,诚挚欢迎一切真心致力于云南公益事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云南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让我们和衷共济,共创云南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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