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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昌宁:“猴哥”河边被困 村民解救上缴

2017-08-04 来源: 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

82日,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鸡飞林区派出所迎来2位隐居深山的“客人”,它们是活泼好动的猴子,在笼中抓耳挠腮,甚是可爱。原来这两只猴子是由家住昌宁县湾甸乡大城村新4组的村民于海明救助、饲养两个月后,主动把两只猴子上交到森林公安局。

 

 

原来,在201762日,家住昌宁县湾甸乡大城村新4组的村民于海明到临沧市永德县链子桥下面勐菠萝河边拿鱼,听到河边发出凄惨的叫声。于是,于海明顺着叫声寻去,发现有一只小猴子的左脚被卡在石头缝中,悲鸣不止,正在挣扎。看到此现状,于海明立即展开救助,把卡住小猴子的石头慢慢移开,将小猴子从石头缝解救出来并装进袋子。当于海明正准备将猴子拿回家时,从旁边跳出来一只大猴子,直接来攻击于海明。原来这两只猴子是母子俩,小猴子被夹住后,母猴一直在旁边,看到有人拿小猴,就立马攻击人。随即,于海明又把大猴子捉住,便把两只带回了家里救助饲养。

 

 

  

   

回到家里,于海明马上拿来消炎粉撒在小猴子的伤口处,并找来了两根链子把猴子栓住,因为大猴子的野性很大,随时会攻击到人。

 

 

 于海明通过2个月治疗,小猴的伤口有了明显的好转。于海明还在读书的孩子告诉他: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个人不能私自驯养野生动物。于海明在得知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后,主动联系了昌宁县森林局鸡飞林区派出所民警,于82日主动将两只猴子装进蛇皮袋内,驾驶摩托车把它俩送到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鸡飞林区派出所交给森林民警。

 

 

经野保办工作人员鉴定,这两个猴子是野生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为小猕猴伤情未愈合,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于83日将两猕猴送到保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救助、饲养、治疗,待小猕猴伤情痊愈后再放回大自然。

 

民警提醒:若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应联系当地森林公安部门,个人不能私自驯养野生动物,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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