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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警察(二)

2017-01-20 来源: 现代世界警察杂志社

基本职责 

 

南非治安管理总局(英文South African Police Service,缩写为SAPS)是南非国家警察的首脑机关,于1995年正式运转,前身为南非警察部(South African Police)、国家警察署(Homeland Police Agencies)。南非警察属政府执法机构,地方民事警察性质,执法依据为1995年南非治安管理法案和1996年南非宪法第11章第205款,主要负责治安、司法协调、刑事侦查、犯罪情报搜集、犯罪记录登记、法医业务、安全保卫和法制宣传等相关业务,下设东开普、西开普、北开普、夸祖鲁-纳塔尔、自由州、西北、北方、姆普马兰加和豪登等九个省警察署。九省警察署各自负责本省治安工作,共辖1138个警察局(所)。这些警察局(所)分别归各省警察署长领导,省警察署长直接对国家警察首脑负责。SAPS现有警力193742人,其中警员为150950人,文员42792人。 

 

 

南非宪法赋予南非警察崇高职责。宪法规定,南非警方有责任防范、制止和调查犯罪行为,维持公共秩序,保护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百姓创造平安祥和环境。每年,南非警察都在为既定的目标不懈努力,也付出不小的代价。例如,曾有资料显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107名警员在执法中殉职。 

 

简要历史 

 

南非警察的历史可追溯至“荷兰守护队”,这是1655年在开普定居的荷兰人组建的一个准军事组织,初衷是为了保护当地平民免受不法侵袭、维持社区秩序。1795年,英国官员控制了“荷兰守护队”。1825年他们组建了“开普警队”,1840年将其改组为“开普敦治安队”。1854年,在东部港口小镇德班组建了一支治安队伍,早期命名为“德班镇警队”,后于1935年更名为“德班市警队”。1855年10月3日在东开普组建了“边境武装骑警队”,并于1878年改编为“开普骑兵步枪队”。 

 

在南非联邦创立后不久的1913年,南非警察 (SAP)组建。四年后,由于“骑兵步枪队”大部分成员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其所担负的民事职责转交给SAP。SAP组建以后一直和军队保持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即使从1926年开始SAP完全接手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也从没影响二者往来。警方经常在出现紧急状况、警力不足时请求军队的支援;在“二战”中,SAP也曾派出一个警察大队作为南非军队第二步兵师的一部参加了北非作战。 

 

1948年南非新一届政府就加强警方与军队的关系专门颁布法规,从此南非警察的地位、力量和装备得到大大加强,特别是在集会或面对敌对人群时,政府大量使用警力维护秩序。1958年颁布的《治安法》在警方传统的功能上增加了新任务,如维护法律和秩序、预防和调查犯罪等,同时也赋予警方平息动荡、镇压暴乱的特殊权力。1965年颁布的《治安修正法案》规定,警方不经授权即可搜查可疑人员、车辆和飞机并抓捕嫌疑人、扣押可疑物品。法案还规定,警方有权在边境1英里(约1.6公里)范围内实施搜查和抓捕行动。1979年这种执法权扩大到边境8英里(约12.8公里)范围内,而到了1983年,SAP的执法权就扩大至全国。 

 

1948年至1990年间,南非共和国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SAP更名为南非治安勤务部(SAPS),而法律与秩序部更名为国家安全部。新的警察机构首脑上任伊始就从津巴布韦、英国和加拿大等国争取到警员培训援助,并将种族宽容和人权作为警察培训项目的中心内容。到1995年底,SAPS完成与前警方部分单位合并,成立国家层面和九省层面的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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