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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职责

2013-05-25 来源: 中国警察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 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 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 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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